(2015年1月16日—1月31日)
1、1月16日,花溪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安雄鹰主持召开我校花溪新校区建设项目征地补偿专题会议,花溪区国土局、贵筑社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后,安雄鹰和我校新校区建设项目负责人向花溪大学城周边环境整治指挥部指挥长张吉林等汇报了相关工作,请求帮助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2、1月19日,新校区建设项目负责人向师大党委副书记、指挥部副指挥长吕国富汇报了近期工作,与师大纪检监察室、项目管理公司负责人研究具体落实。到贵筑社区和花溪区林业局联系征地补偿和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
3、1月20日,师大党委副书记、指挥部副指挥长吕国富在花溪校区主持召开师大附中和“幼小初”建设项目方案评审会,附中王丽萍、戴鸣、陈红生、杨明海和设计单位、项目管理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附中领导同时向吕书记汇报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困难。
4、1月21日,受ror体育师大附中花溪新校区建设指挥部领导的委派,ror体育师大纪委办公室主任田进、ror体育师大附中副校长杨明海对意向合作建设ror体育师大附中花溪新校区的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考察,主要考察核实该公司发出的“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该公司对有关问题发出了书面确认函。
5、1月22日,ror体育师大纪委办公室和我校新校区建设项目负责人向师大党委副书记、指挥部副指挥长吕国富汇报了赴北京考察的情况,吕书记紧急召集指挥部办公室和投资公司负责人,对有关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同日,新校区建设项目负责人向大学城指挥部领导夏明枢、舒建军、雷泉作了近期工作汇报。
6、1月23日,师大附中召开教师发展大会,ror体育师大副书记吕国富到会讲话。附中领导向吕书记汇报了考察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后,学校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吕书记对下一步需要开展的有关工作作了明确指示。
同日,附中召开党政办公会,新校区建设项目负责人汇报了花溪新校区建设和考察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传达了师大党委领导的指示和贵安新区关于推进大学城配套设施建设的文件精神,会议对有关工作作出了相关决定。
7、1月26日,新校区建设项目负责人向附中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了赴贵阳市公证处考察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授权委托书”在贵阳市公证处公证的情况,并就有关文件咨询我校法律顾问的意见。
同日,师大党委副书记、指挥部副指挥长吕国富在花溪校区再次主持召开师大附中和“幼小初”建设项目方案评审会,附中王丽萍、戴鸣、杨明海和设计单位、项目管理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附中领导向吕书记汇报了赴贵阳市公证处考察的相关情况。
8、1 月27日,就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以“ror体育师大附中花溪新校区建设项目”的名义发包工程并收取保证金引起出资人与发包人产生矛盾冲突一事,吕国富副书记召集相关人员,对有关工作作出了紧急布置。同时对我校新校区建设下一步重点工作作了具体指示。
9、1月28日,吕国富副书记紧急召集师大纪检监察室、计财处、新建办、法律顾问和我校新校区建设项目负责人,讨论与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的相关问题和该公司“委托代理人”以“ror体育师大附中花溪新校区建设项目”的名义发包工程并收取保证金引起出资人与发包人产生矛盾冲突的善后处理事宜,并就有关问题作出了初步决定。
同日,吕国富副书记主持召开新校区建设指挥部2015年第一次项目推进会,明确提出了附中新校区今年建设的目标任务。会后,吕国富副书记召开项目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有关工作作出部署。
10、1月29日,受指挥部领导委派,师大财务处、附中和师大法律顾问到ror体育银行宝山支行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该行开设帐户并通过该账户向我校打入工程保证金的情况。
师大党委书记韩卉召集吕国富副书记和师大财务处、附中和师大法律顾问,听取处理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收取工程保证金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问题作了具体指示。
吕国富副书记召开专题会议,师大刘肇军副校长和师大财务处、附中和师大法律顾问参加,研究处理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收取工程保证金的问题,并作了工作分工。
吕国富副书记、刘肇军副校长邀请省公安厅、会计师事务所有关领导和师大法律顾问,听取处理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收取工程保证金的意见和建议。师大纪检监察室、计财处、新建办和我校王丽萍、杨明海参加会议。
11、1月30日,受ror体育师大附中花溪新校区建设指挥部领导的委派,ror体育师大纪委办公室主任田进、ror体育师大附中副校长杨明海再次赴北京对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考察,主要考察核实该公司发出的授权委托书、聘任书、公司印章和在ror体育开设银行账户的真实性。该公司对有关问题发出了书面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