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校对门卫值班人员的工作要求及门卫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特对门卫值班人员制定如下奖惩条例:
1、门卫值班人员每天上班必须穿制式服装,不得穿拖鞋,仪表端正,发现不穿制式服装或拖鞋的,扣除当班人员20元。
2、门卫值班人员上班时间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脱岗、看电视、睡觉,一经发现,扣除当班人员20元。出现重大事故的,扣除当月工资或解除工作。
3、门卫值班人员每天交接班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并登记。如发现工作交接不清楚,出现问题的,扣除交班人员20元。出现重大事故的,扣除当月工资或解除工作。
4、门卫值白班人员必须对学生进行管理,上课期间禁止学生外出(特殊情况除外),一经发现学生未经许可外出的,扣除当班人员20元。
5、外来进校人员必须询问并登记,如遇外来人员未经批准或未登记入校的(特殊情况除外),扣除当班人员20元。出现重大事故的,扣除当月工资或解除工作。
6、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对入校车辆进行管理,入校车辆一律凭通行证进出校门,车辆不得堵住消防通道及车库,造成堵塞的,扣除当班人员20元。
7、门卫值夜班人员必须按时巡逻,不得睡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报警,如出现夜晚睡岗或不巡逻的,扣除当班人员20元。出现重大事故的,扣除当月工资或解除工作。
奖励:
1、值班人员发现并排除危险隐患的,给予50-200元奖励。
2、值班人员每月未违反以上条例的,给予50元奖励。
3、值班人员每学期进行评比,评得优秀工作者的,给予100元奖励。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